为了加强学校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级标准及考核内容的相关规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组卷,归档移交,保管利用工作应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纳入有关工作程序,并作为考核档案工作人员实绩的内容之一,特规定如下:
(一)考评的对象是归档文件整理单位,各级档案管理部门从事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职工;
(二)考评主要内容是对考评人员履行本职工作的情况,检查的重点是各归档文件整理单位有关人员的的案卷质量和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以及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被考评人员获奖要符合《档案法》的有关奖励条件;
(四)学校成立档案工作考评小组,成员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学校领导,各归档文件整理单位的代表和档案馆主任组成;
(五)考评工作由档案馆负责组织实施,各归档文件整理单位和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接收档案馆的检查;
(六)考核的结果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内容之一。根据优、劣表现,对被考评者进行适当的表扬,奖励或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