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已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更改时,必须填写修改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修改,未经批准,严禁修改已归档的任何文件材料。
(二)已归档的科研、技术文件材料需要更改时,必须经科研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填写更改通知书,办理更改手续后,方可更改有关文件材料。
(三)修改后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图表等)、更改通知单应及时整理、归档。
(四)技术文件材料的更改一般作者设计、作者更改。协作单位应会同主要设计单位进行更改、按协议、合同办理。
(五)基建文件材料归档后,在改建、维修中形成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及时补充归档。需要更改的文件,经基建部门分管负责人同意,办理更改手续。更改补充材料较少,可归入相关案卷内,如果更改补充材料较多,可单独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