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档案库房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有效提供档案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集中统一保管学校档案的重地,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二)库房内应配置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
(三)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库房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下班前切断库房电源,关好门窗。
(四)加强库房技术管理,达到温湿度适宜(标准温度14°C~24°C,标准相对湿度45~60%)。要定期打扫库房,保持清洁整齐,库房内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任何物品。
(五)严格履行借(查)阅制度,借出的档案归还后,应及时放入档案柜,不得随意堆放。
(六)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确保档案安全。
(七)库房应配有档案存放位置示意图,并在档案柜上标明所存档案的起止号,以便查找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