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档案法》和《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设立档案工作奖励基金。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各归档文件整理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档案员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有下列事迹之一者,通过年度档案工作考评,由学校档案馆报请学校或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特规定如下:
(一)对档案的收藏,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