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37-3196065 负责人:刘震
一、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在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管理下开展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食堂托管单位严格按照签订的经营合同书和安全责任书内容去执行,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饮食保障工作。
三、负责监督托管食堂的饭菜质量、卫生和服务,并对伙食成本进行测算,严格控制毛利率,稳定饭菜价格。
四、负责各食堂托管单位对原材料物资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组织各食堂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教育、食品安全知识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
六、负责办理学生一卡通存款、挂失工作。
七、负责学校超市、开水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与学校学生监督委员会联系工作。
九、负责组织好学校重大活动的饮食供应工作。
十、负责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评比、评优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食堂设备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