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2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教授二级岗位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评聘数量
根据我校已核准的高校教师系列教授二级岗位数量,在岗位空缺数额内组织评聘。
二、评聘方式
采取直接认定和申报评聘两种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个人品行;
3.事业单位在职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近5年内获得)可以直接认定、聘用至教授二级岗位:
1.国家、省科技最高奖获得者;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技进步一等奖(均为个人排名前三位)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均为个人排名前二位)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位);
3.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7.入选山东省“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人选;
8.齐鲁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获得者;
9.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
10.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以上人员超过管理期的可申报评聘教授二级岗。
(三)现聘教授岗位满一个聘期(一般不短于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评聘教授二级岗位:
1.人才工程类
(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2)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