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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2 作者: 来源: 暂无 点击:

    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上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共3个,科目一为《高等教育学》,科目二为《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三为《综合》。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符合《细则》规定免试要求的人员可以免试科目一和科目二。

    (二)考试地点。在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鲁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潍坊学院设立考点,考生按以往划分办法就近选择考点。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起止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2017年4月8日

    10:00—11:30

    综合

    90分钟

    2017年4月8日

    14:00—15:00

    高等教育学

    60分钟

    2017年4月8日

    15:30—16:30

    高等教育心理学

    60分钟

    (四)补考及时间安排。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当年安排一次补考,经补考仍有不合格科目的,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和所有科目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起止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2017年5月13日

    10:00—11:30

    综合

    90分钟

    2017年5月13日

    14:00—15:00

    高等教育学

    60分钟

    2017年5月13日

    15:30—16:30

    高等教育心理学

    60分钟

    二、考试报名

    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考试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

    (一)正常考试报名程序。

    1.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完成岗前培训网上学习任务的考生须在2017年3月15日至22日期间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报名。

    2.学校审核。有关高校于2017年3月23日至30日通过“系统”对本校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报名表,加盖学校主管部门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系统”。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4月6日至8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补考报名程序。

    1.考生提交补考申请。4月份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须在2017年4月24日至28日期间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2.学校审核。有关高校于2017年5月2日至5日通过“系统”对本校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补考报名表,加盖学校主管部门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系统”。

    3.网上打印准考证。补考人员请于2017年5月11日至13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如遇问题,请与本校主管部门联系,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与省高师培训中心联系解决。

    三、考试收费

    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即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标准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由省高师培训中心或高校代收,并按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考试费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鲁财综〔2014〕70号)要求及时上缴省级国库。科目三考试不收取费用。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周后公布,考生可登陆“系统”进行查询。考试各科目均合格的,由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五、考风考纪

    严肃考风考纪,各考点须选择具备监控条件的标准化考场安排考试,全程录像不留死角。要选派熟悉监考业务、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监考员,并做好考前培训,明确程序和要求,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各高校要加强本校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教育,要从为人师表、恪守师德规范的高度与本校报考人员签订考试诚信责任书。考生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成绩无效,须重新参加培训,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规处理,视情节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一至三年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考风考纪问题较多的考点和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组织、监管不到位发生考风考纪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考点取消考试承办资格。

    六、组织领导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是实施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严格教师准入、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提高队伍水平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审核本校报考人员信息,加强参加考试教师诚信教育,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承担考务工作的高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参加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各项考务工作要求,加强考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保证考试安全、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维护教师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孙永华,联系电话:0531—86180266。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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