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7〕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评选的办法。
二、推选名额
各单位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人选,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评选推荐1名人选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材料
凡推荐人选的单位,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书面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人事处B312室,并及时通知被推荐人于2017年4月26日上午10点前提交《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见附件通知)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人事处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