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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新入职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高校工作岗位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

    2017年高校新入职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其范围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相同。

    二、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开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大学教学论基础》《科研方法论》《现代教育技术导论》等6门必修课程。另开设教学名师示范课等选修课程,介绍常规教学规范、教育教学经验,展示名师风采,引领师德师风与专业素质提升,给新教师以启迪,增强教师使命感。培训教材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协助联系,学校或参训人员自行订购。其中,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编写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学大纲,通过网站免费提供。

    三、培训形式

    采用网络学习、线下自学和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学习: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以下简称“网站”)(www.gspxzx.sdnu.edu.cn)在线学习所有必修课程,自主选学选修课程。

    线下自学:学员自学培训参考教材和教学大纲。

    校本培训:由所在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行组织。

    四、培训报名

    2017年6月26日至7月3日,参训人员通过网站注册并报名。各高校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在网站上注册管理员身份,负责审核本校报名人员信息,7月7日24:00前完成审核,并在系统中提交报名人员汇总名单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7月14日前,参训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学校统一缴费的需上传缴费凭证和加盖公章的名单及Excel表格。

    集中报名结束后,各高校仍需参加培训的人员可于9月30日前随时注册报名,学校审核后完成缴费,即可参加网上学习。

    五、培训时间

    网络学习平台开放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9月30日,届时学员可通过系统进入学习平台选取课程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9月1日—10月10日将开放考试模拟系统进行学习和复习。

    六、考试内容及方式

    岗前培训考试和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合并进行,采用全省统一闭卷机考方式。下半年安排两次考试,10月上旬安排统一考试,11月中旬安排考试不合格科目的人员补考。《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每门考试时间50分钟;其他4门必修课程合并为《综合》,时间为90分钟。试题由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组成,满分为100分。选修课程不列入考试范围。《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费按高校教师资格笔试收费标准收取,《综合》科目考试不收取费用。

    11月中旬—12月底,经两次集中考试仍有不合格科目的人员,可在山东师范大学开设的自助考场在线预约考试,缴费后按时参加考试。

    七、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明确职责,广泛宣传,督学到位,确保培训对象能按要求参加在线学习。要将参加岗前培训情况、学时、成绩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试用期满考核、新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要结合本校实际,为新教师开发和提供适合教师成长发展的校本培训课程,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以老带新等形式,使新教师尽快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学校可为每名新教师落实一名专业成长导师,对新教师在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

    岗前培训有关事宜请与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咨询。联系人:孙永华,联系电话:0531-86180266。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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