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201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对象
凡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在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省委管理正职的国有企业正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四)入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五)已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六)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推荐选拔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推荐。
三、推荐选拔数量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推荐不超过2名,其中至少包含1名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选。
四、推荐选拔程序
各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1名,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评选推荐,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主管部门。
五、报送材料
1.个人申报
请申报人填写《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报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
各单位审核上述一览表,评议遴选推荐人选,并于11月23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人的《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版一式1份盖章后送人事处(行政楼312室),电子版发至:jnxy3196038@163.com。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3.学校评选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意见评选推荐。
附件:
附件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43号)
附件 2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314号)
附件 3 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