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评选的办法。
二、推选名额
各单位至多推荐1名人选,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评选1名人选报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三、报送材料
凡推荐人选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书面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人事处B312室,并及时通知被推荐人于6月14日前报送《山东省教科院访问学者申请表》(2份),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人事处邮箱(jnxy3196038@163.com)。
人事处
2018年5月21日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关于招收2018-2019学年度访问学者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所、中心、室)、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与高校教师和基础教育研究人员的交流,同时为各级教育科研机构及学校培养学术和业务骨干力量,促进我省教育科研水平的提高和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拟在全省范围内招收2018-2019学年度访问学者20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学校或教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基础,承担或参与过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有独立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的能力。
3.在教师专业发展、职业教育管理、传统文化教育、教育改革研究、班主任工作等方面有研究专长的教师,可被优先录取。
二、访学安排
1.脱产学习时间: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省教科院为访学人员搭建平台,提供优良学习工作环境,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体学习和教研活动。
2.培养期间实行集中研修和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集中学习研修的基础上,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为访学人员选定导师,并在导师指导下围绕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和前沿问题独立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
3.培养周期结束,依据访问学者在组织纪律、岗位职责、参与项目、服务基层和学习提高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组织答辩评审。答辩通过者颁发结业证书。
4.访学期间食宿及参加外出学习和会议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三、申报程序
1.各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所、中心、室)、各高校组织教师自主申报。各高校、各市推荐的访学人员不超过1人。
2.省级遴选。省教科院组织专家遴选20名访学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报送要求
中小学教师(含中职)以市为单位,各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
报送时间:2018年6月10-20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材料:《山东省教科院访问学者申报表》(一式两份)、
《2018—2019学年山东省教科院访问学者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申报人代表性论文的复印件一份、专著一本。
附件:
1.山东省教科院访问学者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