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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参加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6 作者: 来源: 人事信息科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业厅《关于商请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函》(鲁退役军人函[2018]9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工作核心信息
    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摸清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底数,建立精准服务保障体系。国务院统筹部署,退役军人事务部具体组织实施,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二、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是一次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的大普查,是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的大前提,是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的大基础。
    三、采集范围
    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四、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五、采集方法
    (一)街道社区采集
    我校符合采集范围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请于2018年12月15日前,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集中采集点进行申报采集。
    携带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证等相关证件;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书;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对服役相关材料缺失的,可到学校人事处(组织人事档案管理科 办公楼B304房间)进行复档,联系人:马文涛、朱培老师。
    (二)学校登记
    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采集范围内人员信息汇总、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我校离退休人员采集范围内人员信息汇总、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在校学生采集范围内人员信息汇总,并填报《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于12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47025557@QQ.COM邮箱。
    六、工作要求
    学校各级领导对此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位采集对象,做到应知尽知、单位内不漏一人,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厚爱传递给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申报、信息汇总,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18年11月26日

    附: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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