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人事处
二、受理依据
1、国发[1978]104号
2、鲁政办发[2006]108号
三、受理条件
1、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
2、个别因病特殊需要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
四、提供资料
1、一寸照片6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3、独生之女证原件;
4、国家、省、市劳动模范证明;
5、提供建设银行折(卡)(活期)账号复印件2份;
6、提供家庭主要成员,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和退休人关系、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
五、受理程序
在其达到退休年龄提前1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当月按规定办理相关退休手续,下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地址:行政楼B313室
电话:319603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