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在编和总量控制人员、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
二、文件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鲁财综【2003】40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33号)
三、所需材料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四、办理程序:
人事部门根据文件规定核算具体标准,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审批数据,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拨付死者生前的工资(待遇)银行卡中。
地址:行政楼B313室
责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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