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三条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主任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每个实验室有一名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安全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行为,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
第五条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 实验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教学、学习和科研活动。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
(一)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并做好相应台账。
(二)实验室必须对具有危险性和安全隐患的设备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大功率仪器设备、电气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对于超期服役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险性的特殊仪器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
第八条实验室水电的安全管理。
(一)规范实验室用电、用水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等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实验室内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使用高压电源工作时,操作人员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严禁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和用湿布擦电门,擦拭电器设备前应确认电源已全部切断。
(三)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
(四)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电吹风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选择具有足够安全性能的加热设备,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完毕后拔掉插头。
第九条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过期的消防器材应当及时更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证安全教学。学校应当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第十条实验室的内务管理。
(一)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卫生检查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减少安全隐患。
(二)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并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措施。
第五章 实验室隐患整改与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应当做好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实验室安全设施有效情况;
(五)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二条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应当在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保障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实验室事故后,实验室所在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职能机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写明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
新利18体育官网在线娱乐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15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