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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发布日期:2018-01-0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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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厅函〔2017〕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有关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按年度向教育部报送所属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教育部直属高校按年度直接报送。为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填写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如实填写年度报告。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的年度报告请参照附件1和附件2。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年度报告请参照附件3和附件4。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校须将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PDF格式)和电子件(Word格式)于2018年1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部高教司,不需邮寄纸质版本。

  2. 规范上报文件名称。年度报告统一命名为“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单位全称)”和“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单位全称)”。

三、其他要求

  年度报告是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特色工作可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我部高等教育司。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联系人:李泰峰,联系邮箱:sysc@moe.edu.cn,联系电话:010-66096987。

  附件:1.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司局(2017年度)

     2.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司局(2017年度)

     3.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教育部直属高校(2017年度)

     4.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省教育部直属高校(2017年度)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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