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1 点击数:

各系(院):

为助力全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弘扬光彩精神,激励贫困家庭学生努力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决定开展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8〕1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范围和资助名额

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我校评选50名,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

二、活动时间

2018年6月至7月。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遵纪守法,乐于助人。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学生上学、生活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优先。

本年度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四、评选工作程序

1.摸底调查。6月15日前,各系(院)开展贫困学生调查摸底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情况,建立贫困学生信息档案。

2.组织申报。各系(院)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评选,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附件2)和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3)并在系(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如实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家庭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请各系(院)将以上材料于6月22日前报送我校党委统战部。

我校党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连同推荐表及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于6月底前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统战部四处)。

3.研究确定受助名单。7月初,经省委统战部和中国泛海控股集团研究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4.举行捐助仪式。为受助学生代表发放助学金,会议以视频形式举行,主会场设在济南,各市设分会场。主会场仪式结束后,济南之外的其他市单独举办捐助仪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各系(院)要规范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有效证件和证明,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家庭生活最困难、最优秀的学生进入受助范围。

2.请于6月22日前将受助学生有关材料(附件2-3)及受助学生家庭困难的有效证件(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报送至党委统战部 (行政楼A405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nxytzb@126.com。联系人:李芬 13963702715。

3.为帮助受助学生发展,中国泛海控股集团自2016年8月搭建了“泛海正能量”公益平台,将在求学、深造、创业、就业等方面为青年学生提供支持。各系(院)要大力宣传,积极组织历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及其他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加入“泛海正能量”公益平台。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

3.“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党委统战部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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