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指导重点行业部门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定级、备案、测评和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济宁公安局网警支队要求,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重点排查为部门提供建设、运维、技术支持的厂商,加强对第三方服务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其签订网络安全责任书,严防通过第三方发生数据泄露事件。
2.填写《在互联网上存储(含缓存)的重要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统计表》(附件1),并请与3月29日(下周五)前通过OA系统报信息管理中心。(已经等保定级的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号,请查阅附件2。)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
2019.3.21